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1-04-26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21~2021-04-2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學前教育行政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期限:110年4月21日至110年4月26日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0年4月26日以前郵寄至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4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組幼行科石小姐收(連絡電話:02-77367456),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40,90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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