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徵求 專員~2021-05-21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11~2021-05-21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所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並具調任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本署業管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事項。
二、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就業促進法令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之擬議事項。
三、有關本署訴願、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擬議處理事項。
四、本署法制業務計畫之擬議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法務室
聯絡E-Mail g7100011@wd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8995-6229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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