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19-10-07

徵才機關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預估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9-10-03~2019-10-07
資格條件 1、國內碩士以上學歷畢業。
2、具公務人員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
5、無限制轉調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聯絡E-Mail w221221p@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參加甄選者請於108年10月7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影本(恕不寄還,如需寄還請附回郵信封),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公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英檢及專業證照等資料,於本公告期限屆滿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臺中市神岡區公所人事室收(地址: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聯絡電話:04-25620841#221彭小姐),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課員職務」。並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確認聯絡方式及相關簡歷正確無誤。
(二)上開「公務人員履歷表」可至人事服務網Ecpa之「My Data」下載。
經資格審查合格報名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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