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1-05-1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05-04~2021-05-14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地政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擁有都市計畫、不動產估價、建築規劃設計或工程顧問等相關公司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需配合加班、品行端正,另以擁有美編設計能力者為佳。
(四)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住宅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含法令、用地、技術等可行性)。
(二)辦理社會住宅工程規模推算及成本分析。
(三)辦理社會住宅租金市價查估及定期檢討。
(四)盤點社會住宅儲備用地及辦理租用、撥用事宜。
(五)辦理社會住宅行銷宣導事宜。
(六)協辦社會住宅財務計畫。
(七)建置社會住宅資訊網頁。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聯絡E-Mail bu0330@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薪點:280薪點計酬(每月約3萬4,916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等。
(二)應徵方式:
1.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0年5月14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以下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切結書(附件3及附件4)。
(6)相關附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020100.jsp?PK01=KDA050400001202105002&PK02=KDA020102.jsp」下載。
2.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3.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審查及錄取方式:
1.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並將合格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擇期舉行二階段測試(時間、地點、筆試內容另公布於本局網站),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1)第一階段(筆試):筆試測驗時間為60分鐘,測驗完畢後,本局核閱筆試評分,擇優通知進行下階段面試,預計於中午12時3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在本府四維行政中心6樓第四會議室門口處張貼參加面試名單。
(2)第二階段(面試):針對通過第一階段筆試者,於同日下午2時00分(視實際情況調整)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2.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2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3.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1.本案經費係由110年度高雄市住宅基金經費支應。
2.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3.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52,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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