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科員~2021-07-22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7-15~2021-07-22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特殊教育評鑑(特殊教育學校校務評鑑、對地方政府身心障礙教育業務評鑑、高級中等學校特教班、資源班評鑑、各項評鑑之追縱輔導評鑑等)。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人事及業務經費補助(含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
三、 各縣市科長會議及研習相關事宜(含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工作行政協調會議)。
四、 特教科人事借調相關業務。
五、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 (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聯絡E-Mail e-p134@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0年7月22日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等,無則免附)】。
二、如尚未經銓審「文教行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一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109.01.16以後之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7,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原特組:04-37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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