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徵求 書記~2019-05-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5-06~2019-05-12
資格條件 1、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之公務人員。
2、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Excel應用軟體。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公務員服務法各項不得兼職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車輛管理、勞健保業務、園藝管理、協助工友管理、收文分文登記桌、月報表統計及小額物品維修及申購等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五0七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8年5月12日(星期日)前,將下列資料以A4格式依序裝訂,逕寄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人事室李先生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本會總務組書記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附2吋大頭照)。 (二)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最近銓敍審定函影本。(六)最近五年獎懲影本。 二、聯絡電話:李先生(02)2729-7708分機8814。 備註: 一、應徵人員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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