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徵求 副司長~2019-07-08

徵才機關 銓敘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十一職等
職稱 副司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7-05~2019-07-08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大學以上畢業(法律、政治或公共行政系、所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三)曾任簡任職務5年以上並曾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主管以上職務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之新聞公告/一般公告/徵才通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登入本部職缺公開甄選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截止日(108年7月8日)前上網報名(如無法登入,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部),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暨考試及格證書、大學及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日(108年7月8日)前,逕寄116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鄭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行政職系副司長),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上開期限內至線上報名並郵遞書面資料),聯絡電話:(02)82366813,電子郵件:saracheng @mocs.gov.tw。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