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科員~2021-11-23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11-19~2021-11-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資格,曾辦理國際交流合作業務者尤佳。
二、具協助研擬政策方案或辦理規劃性質專案之經驗,如具法律專業背景或處理智慧型政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能有效率處理會議紀錄或文稿修訂作業,且文字掌握具嚴謹度與正確性。
四、個性認真負責,富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須配合業務加班。
工作項目 一、辦理護照加簽僑居身分及華僑身分證明書之申請、初審及繕證作業及諮詢服務事項。
二、辦理華僑證照業務答問事項。
三、協助專案性行政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請一律以A4格式掃描,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0年11月23日前將履歷資料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送丁先生收(E-mail:ding1212@ocac.gov.tw),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綜合規劃處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傳送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職務代理人(預計出缺日期為110年12月8日)。僱用期間自110年12月8日起至110年高等考試三級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當年度錄取人員分發期間依考選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準)為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僱。
二、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本職缺曾於110年11月3日至12日公告,本次徵才擬合併前次報名人員併同面試。
四、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丁先生,電話(02)2327-2916。
六、僱用薪點:約僱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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