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徵求 臨時人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2021-07-17

徵才機關 雲林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21-06-18~2021-07-17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一) 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二) 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三) 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四) 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二、 請事先至「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審查及專業訓練時數抵免,認定作業,並通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備汽車、機車駕照者尤佳。

待遇:
1.3萬5,040元/月 。
2.執行風險工作加給補助每月1,000元 。
3.專業證照加給: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證書之一者,每月可加給3,000元,並以3,000元為限。
註:薪資、執行風險工作加給補助及專業證照加給相關待遇將依勞發署最新公告規定辦理。

僱用期限:自奉准後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 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諮詢、評估及開案、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派案或轉介、追踨及結案等服務。
2. 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
3. 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
4.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工作。
5. 辦理長官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繳驗文件:
一、報名表與自傳(如附件)。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
五、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結訓證明及相關專業證照影本。
六、職重專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明影本,如無法有效辨識認證日期者,則須檢附核定公文。
七、職重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清單及切結書(申請繼續教育資格認證更新中者,始須檢附)。
八、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報名方式:請於110年7月17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上揭繳驗文件至雲林縣政府勞青處勞工福利科戴宜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字樣,逾期或繳驗文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口試甄選,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5-552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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