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06-09~2020-06-1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並配合加班,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應能配合週六、日輪值及夜間加班,具藝文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節目行政輪辦(舞監、燈光、音響執行事宜)。 (二)新藝秀計畫與策辦。 (三)年度表演申請收件與審查。 (四)辦理票務業務及演藝廳檔期表管理。 (五)文化部地方文化特色及藝文人口培育計畫-藝文場館營運升級。 (六)後台技術人員。 (七)假日展覽室輪值。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港區藝術中心(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9年6月15日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專業證照(無則免附)、退伍令暨身心障礙手冊等學經歷證件(無則免附),郵寄至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字樣。 (二)其他: 1.職務代理期間:自到職日至109年12月30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2.月酬標準: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履歷表,請附回郵信封。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6.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7.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15日。 郵寄地址:43648 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展演股(楊股長) 聯絡電話:04-26274568轉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