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銓敘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擇優錄取)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1-21~2022-02-07 |
資格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情事,並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法制職系5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最近3年年終考績須2年考列甲等以上。 (四)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檢附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部法制業務及訴願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1年2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制職系專員),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王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二)本次徵才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