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法官助理~2020-01-31

徵才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其他
職稱 法官助理
職系
名額 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1-13~2020-01-31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資格;或大學法律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者,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未具雙重國籍,若兼具人事、財稅行政等學經歷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四)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含血清檢驗梅毒反應及X光透視),無下列情事者:
1.患有法定傳染病並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
2.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療,致不堪勝任工作。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承庭長、審判長之命,辦理下列業務:
(一)年金改革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
(二)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58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E-Mail fcoem@mail.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星期五)止,一律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址:11158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年金改革專案法官助理」字樣。
3.簡章、報名表及經審查符合參加應試資格人員名單請逕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下載或查詢,網址如下:
(1)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tpb.judicial.gov.tw/
4.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720,黃科員。
(二)考試科目:分為電腦使用能力測驗【含電腦中文輸入及文書處理(Word 2016)測驗】及口試2科:
1.電腦使用能力測驗之電腦中文輸入及文書處理(Word 2016)測驗方式如下:
(1)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採「中文看打」方式,每次測驗5分鐘,測驗成績列入口試參考。但每分鐘未達3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本院提供注音、新注音、倉頡、無蝦米及自然等輸入法,如欲使用其他輸入法,請自備合法版本軟體,並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2)文書處理(Word 2016)測驗(含表格製作),採「選擇題」題型,紙筆作答,測驗時間為10分鐘,測驗成績未達60分者,不得參加口試。
2.口試:就應試人員有關法律、專業知能、才識、言詞及一般常識,綜合評分。
3.甄選結果:依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甄選結果並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
(三)電腦使用能力測驗及口試日期、地點:
1.日期:109年2月15日(星期六)。
2.地點: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3、4樓。
(四)報名時應繳交資料:報名表及證明文件等資料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錄用後繳驗正本,如發現證件為變造、偽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派職者,即予解聘。
1.報名表1份,請務必親自簽章(請詳細填寫並粘貼最近 2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並請確實填妥聯絡電話、手機或E-MAIL信箱,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碩士並附論文影本)、律師考試及格證書等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3.現(曾)任法官助理期間年終考核通知書及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無免附)。
4.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駕照或附相片之健保IC卡) 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將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後之黏貼單)。
5.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1份(無免附)。
6.自傳(字數600字以內,含求學過程、職涯規畫、特殊經歷及專長、嗜好及興趣、報考原因、及將來志向等並以電腦製作)。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8.其他證明文件(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應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
9.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以上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且不予受理,不得參加甄試(如需返還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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