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0-12-10~2020-12-17 |
| 資格條件 | 一、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原則。 三、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亦可。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
| 工作項目 | ※依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協助本所主要承辦人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 一、協助推動個案管理。(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 二、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相關資源。) 三、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 四、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一、薪資: (一)學士資格者每月以33,046元(265俸點)支給工作酬金。 (二)碩士資格者每月以34,916元(280俸點)支給工作酬金。 (三)依「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考核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辦理年終考核,至年終服務滿一年以上且達八十分者,得於次年依據支給標準表辦理晉薪。 二、如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支給每日以2小時為上限,每月10小時為上限,並依規定支給加班費或補休。 三、依行政院頒訂「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四、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9年12月17日止,以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通訊報名【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110年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甄選】字樣,逕寄本所戒護科謝科員收;郵遞區號:30056、地址: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號。 二、應備文件:簡章及報名表請於本所網址https://www.scd.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依下列表件檢附齊全並依序排列,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一)報名表:應貼最近二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三)毒品業務相關工作經驗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無則免附) ※其他事項: 一、本次進用之臨時人員個案管理師聘期為通知聘用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年度表現績優者次年度得優先續聘之。 二、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謝科員(03)5259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