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16~2025-10-27 |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醫事管理等公衛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
| 聯絡E-Mail | 10032190@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式:請以「線上」應徵職缺,於114年10⽉27⽇(星期一)前,經由⾏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述及上傳相關附件(⾝分證正反⾯、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初審通知:報名⼈員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進入⾯試,預計於114年10⽉31⽇(星期五)前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試名單;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考試⽅式:⾯試100%。 四、職缺補充說明: (⼀)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該期間有同職務列等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本案屬預估缺,須俟⼈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聯絡⼈:⼈事室吳⼩姐 電話:(03)3340935分機2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