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0-09-25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9-18~2020-09-2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須兼具以下各點)
1.專科院校以上之土木、建築相關科系,取得畢業證書者。
2.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公文撰寫、處理行政事務之工作經驗,及電腦操作與應用能力。
2.具細心縝密、團隊合作及溝通協調之任事態度與知能。
3.具採購專業證照、嫻熟採購法及其子法等採購相關法令、營繕管理及設施維護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本項職缺屬職務代理人之性質,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支五等一階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4,328元。
工作項目 (一)辦理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案件及履約管理、協調處置等相關事項。
(二)有關本院廳舍、公產及檔案庫房設施及設備之管理、維護及修繕等相關行政事項。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秘書處(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09年10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秘書處約僱職代甄選」,以掛號郵寄: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面試。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526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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