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徵求 助理環境技術師~2021-01-04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特約
職稱 助理環境技術師
職系
名額 5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2-21~2021-01-04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如附表)。
(二)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考試,且檢附證明文件者。
(三)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持有各類環境保護、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四)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依所分發之單位,工作項目如下:
(一)綜合計畫處
1、地方自治條例審議,依個案提送相關單位研析再行審議。
2、行政院各項政策方案小組如消費者保護、人權保障及人權工作小組、兒童福利等幕僚作業。
3、辦理本署委辦案件預審小組幕僚作業。
4、協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及花東地區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行動之審議事項等業務。
5、協辦環境保護政策之研訂、策劃及推動等事項。
6、協辦環境基本法之制修定及推動、組織之規劃。
(二)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1、辦理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管制制度檢討及委辦計畫管理。
2、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與異味防制相關法規之修訂進度追蹤及彙整。
3、協助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及鍋爐補助辦法修正相關事宜。
4、辦理玻璃業、乾洗業法規之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廢棄物管理處
事業廢棄物清理管理。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1、辦理宣導活動規劃及執行。
2、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業務培訓與輔導。
3、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應變作業及案件研析。
4、配合重大污染事故、天然災害應變及進駐災區作業規定,辦理應變通報作業。
5、辦理整治費徵收審理、稽核、徵收及宣導等作業。
6、辦理整治費申報疑義處理、免徵比例及訴願訴訟案。
7、辦理國庫帳核對。
8、辦理土壤品質調查管理。
9、含氯有機物整治技術開發及技術創新業務開發。
10、辦理全國地上儲槽管理業務。
11、辦理國際合作業務。
12、底泥品質申報、審核及管理策略推動。
13、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及申報資料查核。
14、督導轄區土壤及地下水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聯絡E-Mail yenjen.chang@e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方式:
(一) 分為筆試及面試,筆試科目為申論,筆試成績通過者以郵寄公文通知面試。
(二) 筆試時間訂於110年1月23日(星期六),面試時間原則於110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筆試及面試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不另通知改期,報名前請自行斟酌行程。
二、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應徵現採線上及紙本雙軌併行,線上應徵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
(二)如採紙本應徵請填具甄選簡歷冊(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併附2吋證件照1張(製作准考證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英語檢定證明、歷年勞工保險異動證明(含投保薪資欄位,請持自然人憑證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下載或臨櫃申請最新資料)、工作經歷證明等證件影本。其餘如各類環境保護專業證照、英語以外其他外語證明及資訊證照等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於110年1月4日前寄至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寄至yenjen.chang@epa.gov.tw信箱,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三)資料經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始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筆試結果及錄取結果均另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環保署徵才,請自行查閱。
(四)本職務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124.7元,折合薪資3萬4,916元至4萬6,887元。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間薪資3萬4,916元)。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人事室 張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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