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徵求 研究員~2019-07-15

徵才機關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7-10~2019-07-15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2.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3.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備中華民國律師執照,從事律師執業工作1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刑事案件之調查、研究、規劃及推動。2.平復司法不法相關方案與作法之研究、規劃及推動。3.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研究及處理。4.規劃人事清查處理及相關救濟程序。5.其他有關平復司法不法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中華民國律師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請註明聯絡電話)。
2.本職缺依行政院規定薪點為472至582,其折合月酬為新臺幣58,858元至72,575元。
3.採通訊報名,請於108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研究員」。
4.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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