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21~2022-11-2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四)具全民英檢中級、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或曾承辦國際兩岸事務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兩岸通訊傳播業務開放政策之研議及服務貿易之國際諮商談判及國際合作關係之建立,包括整體計畫及政策立場之彙辦、研訂;及國際公約、協定、附約或備忘錄之簽訂及相關權益交涉。 (二)參與通訊傳播關於業務開放、競爭政策及服務貿易之國際會議並辦理出席國際會議之組團、秘書工作、相關談參資料、國情報告之研擬事項。 (三)舉辦通訊傳播之國際會議,包括整體規劃及推動辦理事項,及外賓拜會等事宜。 (四)大陸地區人士申請來臺活動涉及通訊傳播服務業之審查辦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 |
聯絡E-Mail | tina4513@n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1年11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填具簡要自述欄。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二、審查與公告程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甄試(含中、英文筆試及口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聯絡方式:葛小姐,電話:(02)33438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