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26~2022-09-02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及無限制轉調情形。 四、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能力。 五、具文書檔案管理或公文資訊系統招標、管理及維運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文書及機密文書管理、繕校、監印、電子收發文及裝封業務。 二、文書稽核、研考及流程管制相關業務。 三、電子公文檔案管理系統招標及維護相關業務。 四、文書相關系統填報、統計及稽催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E-Mail | cj1471@mail.p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1年9月2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非現職免)、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得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如應徵者均不合適,亦得從缺。相關問題連絡電話:(02)87897562林小姐。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