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8-08~2025-08-18 |
| 資格條件 | 一、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備機車駕照。 四、此職缺為預估缺,114年9月25日出缺。 |
| 工作項目 | 一、新巴士營運業務、觀光活動業務、商圈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7樓。 |
| 聯絡E-Mail | AR4113@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最近1次銓審函、(三)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四)考試及格證書、(五)最高學歷證書、(六)身分證影本、(七)機車駕照影本;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新北市淡水區公所人事室鄭小姐,電話02-26221020分機7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