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3~2021-05-1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取得證書 。 (二)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1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具備行政文書 (Word 、 Excel 、 PowerPoint 等軟體 )、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
工作項目 | 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 |
聯絡E-Mail | 010031@mot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於系統內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5.如具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資料。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2,謝小姐。 (二)審查資料齊全且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