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徵求 助理工程員(A660130)~2021-05-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工程員(A660130)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5-13~2021-05-20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三)具有汽車駕照或可自行開車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山坡地開發使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業務。50%
(二)辦理山坡地違規之查報、取締、處分及輔導改正業務。45%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5%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3、5~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聯絡E-Mail 1003298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 現職派令影本。(4) 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局人事室沈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5。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771 邱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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