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徵求 駕駛~2021-09-13

徵才機關 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8-18~2021-09-13
資格條件 1.限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超額或非超額)人員。
2.需具有小客車職業駕照。
3.具大客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駕駛公務車
工作地址 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有意願至本院服務者,請於110年9月13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本院總務處管理科陳先生收(洽詢電話:2358-5214),或掛號郵寄本院: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友」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一)立法院110年度第2次公開甄選及移撥工友(含技工、駕駛)案報名表。
(二)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應徵駕駛者另檢附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表及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六)應徵水電檢查及維修工作者另檢附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審定合格(或甲種電匠)資格,具有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審定合格或水電維修資歷者尤佳。
二、立法院110年度第2次公開甄選及移撥工友(含技工、駕駛)案報名表請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總務處/業務成果/立法院技工及工友職缺案)下載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並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四、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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