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徵求 研究員~2019-01-03

徵才機關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研究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12-21~2019-01-03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2.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3.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律師事務所、行政機關、公司法務工作5年以上經歷或具備律師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歷。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刑事案件之調查、研究、規劃及推動。2.平復司法不法相關方案與作法之研究、規劃及推動。3.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研究及處理。4.規劃人事清查處理及相關救濟程序。5.其他有關平復司法不法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安和路一段12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法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請註明聯絡電話)。2.本職缺依行政院規定月酬自新臺幣58,858元起薪。3.採通訊報名,請於108年1月3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研究員(平復司法不法組)」。4.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