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徵求 約僱助理~2019-08-1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每月34,916元
職稱 約僱助理
職系
名額 正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8-05~2019-08-15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表演藝術、流行音樂、展覽、劇場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熟悉電腦office操作。
(三)需配合假日及夜間活動加(輪)班。
工作項目 (一)辦理桃園展演中心及中壢藝術館燈光音響設計控制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桃園展演中心(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及中壢藝術館(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16號),將視業務調配彈性調整。
聯絡E-Mail person@afm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採網路線上方式報名:即日起至108年8月15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逕至下列網址 (http://163.30.92.135/107_AFMC/) 之「推廣組約僱助理」上網報名。
(二) 線上報名後並請列印網路報名表,於108年8月15日下午4:00前,併同相關證件寄達或送達本中心(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推廣組約僱助理職缺』及白天連絡電話,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中心人事室(電話:03-3170511轉8511)。
(三)繳交應徵資料(以A4紙張影印,長尾夾夾好,請勿裝訂):
(1)報名表(報名表請於網路報名成功後自線上列印,並黏貼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上網報名成功者視同資格不符)。
(2)簡歷表一份(請逕上本中心網站首頁下方之徵才資訊下載 http://www.afmc.gov.tw )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5)專長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6)經歷及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四)資格審查: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聯絡電話03-3170511分機8511 人事室張小姐。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次公開徵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4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中心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待遇:5等280薪點,每月34,916元,並享有勞保、健保、勞退。
(七)本職缺係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或年度僱用計畫減列,則取消錄取資格
(八)正式上班後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九)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僱,如案內年度僱用計畫減列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十)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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