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徵求 組員~2019-12-0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11-28~2019-12-06
資格條件 (一)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需配合夜間及假日活動加(輪)班。
工作項目 (一)推廣組研考業務
(二)主辦桃園鐵玫瑰藝術節專案活動
(三)展演活動之前台服務及假日輪值。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聯絡E-Mail person@afm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1.書面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將下列資料影本寄達或送達本中心(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推廣組)組員職缺』及白天連絡電話,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中心人事室(電話:03-3170511轉8511)。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5年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最近3年內獎懲證明文件影本
(7)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影本
2.線上應徵: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職務派令、銓審函、考績通知書、獎懲等資料合併掃描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3.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及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聯絡電話03-3170511分機8511 人事室張小姐;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上揭本中心網站 (http://www.afmc.gov.tw/),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職缺系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109年1月2日)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館於前揭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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