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8-28~2020-09-14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公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 (二)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如公文寫作、word、powerpoint等)。 (三)具法律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會法制或訴願等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E-Mail | mickeyru@mail.p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及簽名 )。2、相關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工作經歷)。請於109年9月14日前寄達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本會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法規委員會約僱人員(職務代理)」與白天聯絡電話)。 (二)、合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聘用期間:本職務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之職務代理人,聘期預估自簽約日起至本職缺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預計109年12月中下旬,確切日期由本會通知)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通知已無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之日。 (四)、工作報酬:每月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五)、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得由備取人員遞補。聯絡電話:87897769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