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610130)~2021-05-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610130)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5-13~2021-05-2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考選部規定之土木工程類科應考資格)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3.身心障礙者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相關業務之執行。
2.協助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經費控管及研考相關業務。
3.出席業務有關會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聯絡E-Mail 1006701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0年5月20日止,親送或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610130)」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經歷證明影本。
(5)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6)男性請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當日止(預計110年10月),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4.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4,9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5.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惟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6.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7400轉4244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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