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2-0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1-26~2021-02-0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需配合夜間及假日活動加(輪)班。
(三)具公務及採購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工務技術組研考及綜合業務。
(二)辦理計畫之研提及執行。
(三)協辦工務技術組各項維修小額採購核銷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暨所屬館舍 (中壢藝術館;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16號)
聯絡E-Mail 1002783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0年2月1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寄(送)達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工務技術組約僱職務代理人職缺』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中心網站首頁( http://www.afmc.gov.tw )下方之「徵才資訊」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中心人事室張先生(電話:03-3170511轉8004)。
(二)繳交應徵資料(以A4紙張影印,長尾夾夾好,請勿裝訂):
(1)本中心簡歷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2)自傳1份(300~500字,以1張A4紙張單面繕打)。
(3)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1份。
(4)專長、經歷或其他有利甄選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三)甄選方式:
(1)書面審核: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
(2)面試:佔總成績100%。
(四)甄選日期: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預計於徵才公告截止7日內擇優通知辦理面試。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次公開徵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中心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期間:即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0年10月底)。
(七)待遇:5等280薪點,每月34,916元。
(八)正式上班後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九)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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