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徵求 聘用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2019-12-02

徵才機關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34,916元/月】
職稱 聘用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1-21~2019-12-0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法律相關科系畢業(或研習20個法律相關學分)尤佳。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具法務相關經驗尤佳。
3.做事主動積極,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4.熟稔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具有基礎公文寫作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採購、補助案程序及契約會稿審核、法規諮商、法制彙整事項及綜合業務。
2.辦理內部稽核及獎補助研考業務。
3.其他交辦工作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期限:108年12月2日前將應備證件資料逕寄「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聘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3758368分機1213、1214)。
2.應備證件資料:請備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及工作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3.另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www.bamid.gov.tw)「便民服務/報名表下載/徵才報名表」專區下載報名表(檔名:徵才報名表-聘僱人員」,填妥後word電子檔回傳至person1@bamid.gov.tw(請勿更動格式設定),信件主旨統一為:秘書室約聘職務代理人報名表。
4.資料經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5.本職缺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附註:本職缺係本局正式人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如職務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聘用期間為自簽約日起至109年2月27日止或請假人員復職或銷假上班日前一日為止,並依現職人員請假期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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