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2名(緬甸語、泰語各1名),備取4名(緬甸語、泰語各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22~2022-08-02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者,或本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結業學員,具公文簽辦、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或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三、 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 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 具備精通中文、緬甸語或中文、泰語之聽、說、讀、寫能力;提供緬甸語、泰語相關檢定或通譯相關證明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僑生招生資訊緬甸語、泰語翻譯作業。 二、辦理僑生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僑務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中華民國身分證、國內外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1年○○月○○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導科沈小姐收(用人單位承辦人),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臨時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 僱用期間:111年9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 僱用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2,797元。 三、 本職缺臨時人員加班費計算、工作時數、休假等,均依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 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