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徵求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2020-03-13

徵才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3-09~2020-03-1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考績、保障、獎懲及差勤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熟悉一般電腦文書處理作業,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工作項目 辦理考績、保障、獎懲及差勤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1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聯絡E-Mail kai1024@dg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自傳、電話號碼或手機)、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等,以上資料請以A4格是依序裝訂,於109年3月13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至10051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11樓,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胡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培訓考用處聘用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聘用期間: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自通知報告日(預計109年3月中下旬)起至110年12月31日(109年度考核不適任時,將不予續聘)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聘。
三、薪酬部分:薪點支給範圍為280-328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24.7元,約34,916元至40,901元),起薪依本總處認可之學經歷、專長等資格條件而定。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擇優錄取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應徵人員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各項情事。
六、連絡電話:(02)23979298轉553 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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