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1-05-06~2021-05-14 |
資格條件 |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 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及兒少保護等直接及間接相關服務。 2. 其他相關福利服務業務。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聘用時間:自起聘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應附文件: 1. 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成績單、履歷表(請依公務人員履歷表填寫,含自傳)、迴避任用具結書、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務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110年5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收,並註明應徵項目(保護性社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3. 履歷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下載。 聯絡方式: 電話:037-332002 承辦:張尹俞社工員。 其他補充性說明: 1. 保護性社工,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三階(312俸點)(41,683元)起薪。 2.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