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科員~2021-12-02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11-26~2021-12-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具公文簽辦、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
二、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加菜金。
三、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畢業典禮。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0年 11月 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馬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約僱人員(科員缺)」。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為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科員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自核錄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應無條件解僱,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馬小姐,電話:02-23272679。
四、僱用薪點:約僱 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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