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徵求 主任~2021-05-14

徵才機關 經濟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1-05-04~2021-05-14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職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合格實授。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1年(含)以上者。
(二)現任跨列薦任第9職等專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且於2個以上人事機構(含總處)分別任該等職務1年以上,並合計4年以上者。但占同一主管機關不同人事機構之職缺,以借調、支援或派駐等方式,實際皆於同一人事機構服務者,視同於1個人事機構任職。
(三)現任跨列薦任第9職等專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2年以上,並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職務,兩者年資共計4年以上者。
(四)現任公立醫療機關(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職務,且於2個以上人事機構分別任該職務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1年以上,並合計6年以上者。但於公立醫療機關(構)任該等職務合計3年以上者,其年資合計限制得降至5年。
(五)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職務,且於2個以上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分別任該等職務1年以上,並合計6年以上者。
(六)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1年以上,並曾任跨列薦任第9職等專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2年以上,兩者年資共計4年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業務。
工作地址 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人事室)
聯絡E-Mail ywchueh@mo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者請於110年5月14日前完成下述2項線上報名作業:
(一)至本部人事服務網(https://srv.moea.gov.tw/外補職缺公告/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人事室主任),依畫面指示步驟完成線上報名。
(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部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三)本部初審時,如對履歷資料有相關疑義,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前開2項線上報名作業、未完整上傳表件資料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聯絡電話:02-23212200轉分機8934闕小姐;傳真電話:02-235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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