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數位發展部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18~2025-09-28 |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學系畢業,並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者(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3. 具有(訂修法規、擬具法制意見及行政救濟等)法制工作經驗2年以上。 4. 工作態度佳、具團隊合作與溝通協調能力及外語能力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數位發展相關法規之研擬及法制事務。 2. 辦理本部各司署會辦有關法規研修及其適用疑義等事項。 3. 辦理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行政訴訟及契約審議等事項。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數位發展部法制處) |
| 聯絡E-Mail | yui336@mod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4年9月28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各司處薦任官等以下職缺公告期間為5天以上,簡任官等以上職缺公告期間為7天以上。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候補期間以3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需要,得於簽陳首長同意職缺外補時併同敘明候補期間,至多5個月。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洪小姐(聯絡電話:02-23800614)。 (2)工作內容:林先生(聯絡電話:02-23800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