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27~2021-06-0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私校管理或實驗教育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期限:110年5月27日至110年6月7日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0年6月7日以前郵寄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組私校管理科劉小姐收(連絡電話:04-37061527),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教育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