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審計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審計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稽察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13~2021-04-12 |
資格條件 | 1.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以上。 3.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土木工程職系或未冠職系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等類科考試及格者;或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109年1月15日以前經銓敘審定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建築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有案者,或109年1月16日以後經銓敘審定建設工程職組各職系(即地質礦冶、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職系)有案,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調任限制者。 4.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並熟稔政府採購程序。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
工作項目 | 政府財物審計、稽察及工程品質稽察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
工作地址 |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臺北巿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郵寄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號,林主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稽察員」。 2.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印本,另附2千至3千字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及3千至5千字政府財物稽察學科研習心得報告一篇。上開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 3.收件截止日 年 月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聯絡人:(02)23560058分機105林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