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嘉義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六等 |
職稱 |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諮商心理師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 ) |
職系 | 無 |
名額 | 諮商心理師正取1名,偏遠地區—諮商心理師正取3名,偏遠地區—社會工作師正取5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21-01-07~2021-04-14 |
資格條件 | 一、名額: (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偏遠地區—諮商心理師正取3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三)偏遠地區—社會工作師正取5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資格:第1次招聘及第2次招聘報考資格,需具有相關專業資格(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輔導實務工作二年以上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得以優先錄用。 四、前項實務工作年資之採計,以服務於公立機關(構)及政府立案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機構,並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年資為原則;其為兼任年資者,折半計算。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一)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六)接受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七)協助規劃辦理輔導專業知能研習活動。 (八)其他由本府督導及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第三條第一項之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2、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
工作地址 | (一)工作地點: 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7號4樓)。 (二)工作範圍:以工作地點為主,接受中心統籌規劃到校專業服務。 |
聯絡E-Mail | e8555023@yahoo.com.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其餘事項請至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http://counseling.cyc.edu.tw/,詳見甄選簡章。 2949193轉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