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課員~2020-04-07

徵才機關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0-03-18~2020-04-0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具監理或裁罰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交通違規裁罰業務。
2.辦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臨櫃裁罰案件之分析、統計及綜合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區北屯路77號或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聯絡E-Mail hbtcm00868@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1. 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表請填寫「自傳」)
2. 並檢具現職派令、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PDF檔,掃描成1份檔案上傳該系統)於109年4月7日下午5時前完成系統報名。
其他: 1.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3.上開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4.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5152535#711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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