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徵求 組員~2019-02-14

徵才機關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1-31~2019-02-14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銓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新聞、傳播相關領域畢業,或具新聞、傳播產業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年節及拜會參訪相關活動。
(二)辦理議政宣導與行銷、新聞編輯與發布聯繫業務。
(三)其他臨時指派或專案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組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8年2月14日前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桃園市議會人事室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91轉533),逾期恕不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毋須檢附訓練及進修部分)。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請依職務先後順序整理)。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提供應徵人員所撰寫的新聞稿2則。
7、其他專業證照或英語檢定及格證件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甄選方式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程序,採資歷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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