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徵求 科員~2022-08-17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2-08-08~2022-08-17
資格條件 須具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
二、 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五、 無限制轉調情事。
六、 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及會辦案件之簽擬。
二、本府各機關法令適用疑義會簽(稿)。
三、法制相關研究業務。
四、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處理。
五、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處理。
六、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
七、處理一般行政業務。
八、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可洽06-2991111轉8860 林小姐。
工作地址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聯絡E-Mail aks5021f@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資料:
有意者請檢具下列公務人員簡歷表正本及其他資料影本各1份(請以長尾夾裝訂,勿以訂書針裝訂),並請於各影本加蓋私章。
(一)公務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徵才公告」處下載,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五)最近一次任職派令影本。
(六)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七)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八)最近三年獎懲令影本(如有尚在檢討中之行政責任案併請檢附 或說明)。
(九)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 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不受理線上報名,請於111年 8 月 17 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備齊上述紙本資料,逕寄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收(郵遞區號:70801;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法制處科員」字樣。
(二)寄件逾期、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均不予受理;未獲通知甄選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三)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四)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
(五)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六)本職缺甄選方式為筆試(測驗)及面(口)試。
(七)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府人事處廖先生,連絡電話:06-2991111-8493。
三、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及人事處網站。
(二)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錄取人員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府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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