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股長~2021-04-0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25~2021-04-01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學系學校畢業學歷,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須配合需要作職務調整。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具薦任第八職等資格,並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新建、連續性及修建工程列管。
(二)修建工程檢驗停留點追蹤檢討。
(三)新建工程標準單價、新建工程預算編列。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工程科。
聯絡E-Mail boe25@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 https://reurl.cc/0dg99)。
一、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者:
1.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0年4月1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考https://bre.is/dfykZy4B),繳附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職系資格函(無則免附)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文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2.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0年4月1日(星期四)前將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有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資料影本掃描檔寄送或親送至boe25@mail.taipei.gov.tw或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劉芝雅科員收,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02,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育局工程科股長」字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文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二) 本職缺經初審(書面審查)依工程專業能力及領導才能擇優擇期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恕不退件與函復。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另該職缺工作內容請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許技正,聯絡電話: 27208889轉6421。
二、備註:
(一)本職缺需完成本局人員甄選程序後,方辦理調用事宜。
(二)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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