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05~2021-01-11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行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社群媒體(如Facebook、Line)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具公文寫作及承辦政府採購能力者優予考量。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外僑民社教團體及國內藝文團體之聯繫與輔助。 二、辦理海外民俗文化種子教師回國研習班、在地服務及研習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三、其他僑教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0年1月11日(一)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會(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教處社教科劉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教處約聘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人員核錄報到之日起至110年11月29日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聘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僱。 二、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聘或提前終止聘用契約。 三、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教處劉小姐,電話(02)2327-2673。 五、僱用薪點:聘用328薪點(約新臺幣40,90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