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0-04~2022-10-13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須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形,現敘或相當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五職等,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4.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 2.具有出版品校對能力。 3.綜合性文稿彙辦能力。 4.管制考核業務相關經驗能力。 5.品性端正、熱心服務、負責任事、主動積極且具團隊精神及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公文登記桌、收發文及公文傳閱等作業。 (二)本院公文稽催業務。 (三)法規增修編印抽換作業。 (四)協辦綜合性出版品編印事宜。 (五)庶務管理業務。 (六)協助彙辦業務與專案活動籌辦等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監察院綜合業務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0月13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1年10月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請詳見附件檔)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以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綜合業務處書記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30%)及面試(占總成績70%)。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七)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131賴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