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約聘專員~2022-09-05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專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22~2022-09-0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有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另具書籍及圖文編輯經驗者尤佳。
2.具對外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刊物之編排、校對、審稿、印製出版、公告及下架與相關系統維護等事宜。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100216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9月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11年9月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財申公報業務)甄選」,以掛號郵寄: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筆試,筆試各科平均成績達50分以上者,始取得參加面試資格,筆試及面試各占總成績50%。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497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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