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徵求 工友~2021-05-03

徵才機關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工友
官職等
職稱 工友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9-跨縣市
有效期間 2021-04-21~2021-05-03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者。
二、身體健康,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工作項目 一、辦理行政事務性或駕駛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擇一) 一、本總隊總隊部:新北巿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二、勤務第一大隊:台北巿松山區敦化北路340-15號。 三、勤務第一大隊第三隊: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華興街1號。 四、勤務第二大隊: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68號。 五、勤務第三大隊:高雄巿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六、勤務第三大隊第三隊:台東巿中興路三段401巷52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有意願移撥者,一律以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3日止,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秘書室收(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請於信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或由服務機關函送本總隊;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甄選,録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總隊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二、應檢具紙本資料:
(一)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技術證照或工作資歷等文件(無者免)。
(五)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1份(應徵駕駛工作者)。
(六)錄取後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1份。
三、資料不全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人:秘書室許先生,電話:(02)8911-1100分機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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