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1-03-31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23~2021-03-31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畢業以上學歷。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Microsoft 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中文及英文輸入。
(三) 具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英語能力者。
(四)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並具主動溝通協調能力,有公務經驗且能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五)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下列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協助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月薪:新臺幣34,916元 工作地點:外交部人事處(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聘用期間: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1年3月28日止。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於110年3月31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人事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人事處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人事處周先生(電話:02-2380-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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