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至第11職等 |
職稱 | 編纂(1110101後改稱視察)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10~2021-12-1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3.現任人事機構單列或跨列簡任第10職等主任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且任該等職務年資2年以上,並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5年以上。 4.能配合軍事任務或業務值班、加班者。 5.進部人員須配合安全調查。 6.本部服務同仁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 7.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 | 人事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人事室) |
聯絡E-Mail | pd@mail.mil.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於110年12月15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本職務之職稱配合本部編制表修正,自111年1月1日改為視察。 5.本案聯絡人:李淑君小姐,電話:02-85099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