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徵求 技士~2021-03-25

徵才機關 彰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21-03-11~2021-03-25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含委升薦任官等考試、訓練合格)及格,符合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 具大學以上學歷。
工作項目 建築執照審核/建築施工管理/畸零地合併及調處/建築爭議事件/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建築執照預審(開放空間審查)/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本府建設處)
聯絡E-Mail lingwu@email.ch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2.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 (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MyData操作手冊_一般人員_15_1081108.pdf)。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_15_1081108.pdf)。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公告之日起14日內。
5.聯絡電話:(04)7531423吳小姐。
6.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建設處聯絡人員楊皎琦 ,電話(04)7531245。
※備註:
(1)應徵人員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訂不得陞任之情形。
(2)經錄用人員由本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3)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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